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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案赃款是否应归还参与者官方答案浮出水面

近年来,全国各地频发传销案件,很多参与者在发现被骗后,为了挽回损失采取了各种行动。有人选择上访、瞒报,甚至有些人竟然蛮横地编造虚假消息,在群里冒充维权代表,以非法方式聚集其他不明真相的会员共同上访,进行非法的投诉、信访、举报等行为。

9月2日,石门县市监督管理局发出一封回复函,披露了他们不退还传销参与者损失的原因。

8月31日,一位叫徐达的群众在石门县政府网上留言,表示自己是贵州省思南县的人,因参加贵州云汇聚英商务有限公司的传销活动,损失了6300元。他询问石门县政府是否可以将他的投资退还给他,因为该公司已经被石门县查处并冻结资金。

9月2日,石门县市监局回复徐达的留言,并发送了《关于“徐达”对贵州云汇聚英商务有限公司传销有关诉求的回复》回复函。

石门县市监局回复称,他们在2018年11月16日已经办结了贵州云汇聚英商务有限公司的传销案,对该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决定如下:(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二)没收该公司的违法所得1680300元;(三)对该公司处以100万元的罚款。上述违法所得和罚款已全部上缴国库。

关于徐达提出的要求退还参与贵州云汇聚英商务有限公司传销活动损失的6300元,石门县市监局回复称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这些规定,徐达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钱交给贵州云汇聚英商务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参加传销,是违法行为。他投资的6300元钱属于公司的违法所得,现已全部上缴国库。因此,他的资金无法退还。

这里提醒广大群众,如果意识到自己陷入传销骗局,请不要执迷不悟或心存侥幸,应及时回头并积极举报传销违法犯罪行为。不要再相信传销组织或骨干人员的谎言,早日脱离传销组织,开始新的生活。

传销活动会让人家财尽失,这种行为令人气愤。但当我们受到这种非法侵害时,决不能采用非法手段试图挽回损失。我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报案,等待法院最终裁决,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我们不能让受害者变成犯罪者。

原文来源:网络,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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