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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达到当期行权条件及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1.9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登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21.98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5月4日办理完毕。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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